《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以下簡稱《非遺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于2011年2月25日通過并公布,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非遺法》包括總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調查、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與傳播、法律責任以及附則共6章,總計45條。
《非遺法》是我國非物質文化保護領域的一部基本法律,它的制定、頒布和實施,表明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邁入了依法保護的新階段,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史上的一個標志性事件。
來源: 《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四十二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