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岐黃
2005年12月,國務院印發(fā)《國務院關于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該文件指出,為了進一步加強我國文化遺產保護,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推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建設,國務院決定...
2014年11月,國務院印發(fā)《國務院關于公布第四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的通知》,該文件指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的表述,將“國家級非物質...
2006年5月,國務院公布了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分為民間文學、民間音樂、民間舞蹈、傳統(tǒng)戲劇、曲藝、雜技與競技、民間美術、傳統(tǒng)手工技藝、傳統(tǒng)醫(yī)藥、民俗十大門類...
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是指在具有生產性質的實踐過程中,以保持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真實性、整體性和傳承性為核心,以有效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技藝為前提,借助生產、流通、銷售等...
國家級文化生態(tài)保護區(qū)是指以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為核心,對歷史文化積淀豐厚、存續(xù)狀態(tài)良好,具有重要價值和鮮明特色的文化形態(tài)進行整體性保護,并經文化和旅游部同意設立的特定區(qū)...
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明確職責、形成合力;長遠規(guī)劃、分步實施,點面結合、講求實效。來源:《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國辦發(fā)〔2005〕18號)...
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fā)展。正確處理保護和利用的關系,堅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真實性和整體性,有效保護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防止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誤解、歪曲或...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主體,是指某一項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優(yōu)秀傳承人或傳承群體,即代表某項遺產深厚的民族民間文化傳統(tǒng),掌握著某項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知識、技藝、技術,并且具有最高...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同意調整完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函國辦函〔2022〕13號文化和旅游部:你部《關于調整完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請...
關于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中華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中華文明綿延傳承的生動見證,是連結民族情感、維系國家統(tǒng)一的重要基礎。保護...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fā)文化部等部門中國傳統(tǒng)工藝振興計劃的通知國辦發(fā)〔2017〕25號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文化部、工業(yè)和信息化部、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四十二號《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于2011年2月25日通過,現予公...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主體,指負有保護責任、從事保護工作的國際組織、各國政府相關機構、團體和社會有關部門及個人。它包括國際組織、國家政府、各級各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
“保護”指確保非物質文化遺產生命力的各種措施,包括這種遺產各個方面的確認、立檔、研究、保存、保護、宣傳、弘揚、傳承(特別是通過正規(guī)和非正規(guī)教育)和振興。來源...
《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所稱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傳并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傳統(tǒng)文化表現形式,以及與傳統(tǒng)文化表現形式相關的實物和場所。包...